【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5.04
【实施日期】 2008.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气象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等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省建设厅根据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30号)、(皖建安明电[2008]39号)文件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当前已进入春夏之交,强降雨和雷电等强对流天气频繁发生,有可能再次袭击我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天气情况和公用基础设施现状,确定防范重点,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大强降雨天气条件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大型公共建筑、游乐设施、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边坡防护、塔吊、模板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严格落实特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联系电话:0551-2692788;0551-2672242;3252113(夜间)。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