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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律[2008]17号
【发布日期】 2008.09.06 【实施日期】 2008.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合司律[2008]17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2008年度政风警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司发[2008]43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

  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我市律师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在我市开展律师行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政为基础,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律师行业真诚为民服务、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为合肥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律师工作在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纠风办组织实施,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参评部门各负其责。

  三、评议内容

  1、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监督和指导,健全律师诚信档案和廉政档案,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完善自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规范法律服务行为。

  2、认真执行《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服务收费的监管,确保合理收费。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坚决纠正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5、健全信访制度,认真对待、解决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反馈,跟踪回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评议方法

  第一,内部自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要对照律师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行风问题。管理部门要认真收集、听取执业律师的意见,接受律师的评议。

  第二,开门纳谏。要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律师行业工作行风建设的意见。市局将统一制作《律师行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分别向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向委托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行风评议机关、行风监督员开展问卷调查,并适时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律管部门、律师事务所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设立投诉接待岗,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日常评议。市局纠风办负责组织日常评议,成立暗访调查组,对参评各律师事务所进行不定期、不间断地明察暗访,并建立考评档案,做到考核有据。参评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哪里出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责任到人制度,对损害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在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中,受理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查办不认真、办结不及时的。

  (2)对12345服务热线交办的群众咨询和投诉,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解决的不及时。

  (3)对转办或交办的案件和问题查办不到位、不认真,或没有按时报结情况的;在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经反馈,部门仍不处理、不整改的。

  (4)暗访中发现违反合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合纪发[2006]3号)中的“四个禁令”、“三项制度”规定的。

  (5)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6)不按规定制定、上报和公开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服务承诺的或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五、方法步骤

  此次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综合评议、改建并举的方法进行。评议活动按照安排动员、舆论宣传、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综合评议、总结通报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时间为8月下旬至2009年1月结束。

  (一)2008年9月初制定方案,进行动员。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市局关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学习,并开展讨论活动。拟定本所实施方案或计划,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2008年9月15日前,各参评律师事务所制定行风建设服务承诺,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上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上报局律管处。

  (三)2008年9月至12月查找整改。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对照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的内容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明察暗访,同时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找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查找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分类,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按照“改-建-评”的要求,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政风行风,真正做到以改促建、以评促建。

  (四)2009年1月评议总结阶段。

  根据市纠风办和市局的统一安排,配合开展评议活动,迎接相关工作检查,各所要对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律管处。同时,对所属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通过座谈会评议、领导评议、群众评议、日常考核等形式进行评议、排序、通报,总结上报活动整体情况。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是加强司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安排布置,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加强对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每个阶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评议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司法局要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县区实际拟定实施方案,抓好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思想教育、学习培训、查摆问题和整改提高等工作,要对收集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剖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组织实施,认真完成评议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把评议工作与完善律师行业诚信体制及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各律师事务所要把评议活动当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良好契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窗口建设和管理,在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务求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对查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活动开展期间发生顶风违纪、边整边犯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依法从严处理,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四)建立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要完善律师行业诚信体制。要健全律师事务所考核体系,逐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类指导,健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市局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违规违纪通报制度,诚信记录制度,建立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执业简历、奖惩情况、主要业绩和不良记录等内容的诚信档案,初步形成诚信评比、诚信档案、诚信等级确定、诚信信息披露和电子查询为主要内容的诚信体系。

  (五)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相关信息,并注意相关文字、图表等资料的收集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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