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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0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08]138号
【发布日期】 2008.11.11 【实施日期】 2008.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政府采购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8]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09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未纳入本目录但单价达到1万元或年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未纳入本目录的其他项目,由各单位按政府分散采购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附件:合肥市2009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合肥市2009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项  目  目  录
限    额
一、货物类
 
(一)建筑物
50万元以上
1、办公用房
 
2、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
 
(二)一般通用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柜)
单价1万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摄影、摄像机
单价1万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单价1万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
全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全部
计算机
 
复印机
 
数码一体机
 
速印机
 
传真机
 
打印机
 
扫描仪
 
投影仪
 
3、网络设备
单价1万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交换机
 
服务器
 
路由器
 
调制解调器
 
4、通用软件
批量采购5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5、家具
年预算5万元以上
(三)专用设备
单价2万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器械
 
3、教学、实验设备
 
4、课桌椅
 
5、灯光、音响设备
 
6、警用设备
 
7、监控设备
 
8、消防设备
 
9、广播电视设备
 
10、影视编辑设备
 
11、通讯设备
 
12、体育设备
 
13、文艺设备
 
14、档案、保密设备
 
15、环卫设备
 
16、工程机械
 
17、炊事设备
 
18、变配电设备
 
19、电梯
 
20、锅炉
 
21、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22、农用机械设备
 
23、 防震抗灾设备
 
(四)物资材料
 
1、专用物资材料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2、制服及相关用品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3、办公用纸
不设限额,不包括卫生系统的处方纸、机打装订纸及其他特殊用纸
4、日常办公用品(笔记本、各类用笔、胶水、钉书机、烟酒茶、文件夹等)
不设限额
(五)系统集成
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
(六)图书资料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七)交通工具
全部
轿车
 
越野汽车(含吉普车)
 
大客车
 
旅行车
 
工具车
 
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
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
(一)公益性建设项目
 
(二)市政工程
 
(三)电气工程
 
(四)修缮、装饰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六)工程中的设备、材料
 
三、服务类
 
(一)保险服务
全部
1、人身意外保险
 
2、公务车辆保险
 
(二)信息工程服务
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
1、信息工程项目监理
 
2、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三)交通工具维护保障
全部
1、公务车辆维修
 
2、公务车辆加油
(四)物业管理(适用于有独立房产的部门)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五)印刷品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六)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单项2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七)规划编制
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
(八)市政设施养护管理
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
(九)公务用车租赁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中未列入但单价达到1万元或年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未纳入本目录且未达到以上限额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三、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或2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都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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