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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春节前解决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工作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3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建维[2008]1号
【发布日期】 2008.11.23 【实施日期】 2008.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春节前解决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工作方案
(合建维[2008]1号)

  为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问题工作,保证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2009年春节的稳定与和谐,针对近期开展摸底排查的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现就处理解决该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帮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开学
  副组长:孙业飞、俞在权
  成 员:宋冀民、王荣村、罗伟明、唐功超、郑国清、王家武、沈龙泉、魏帮仁、程东风、陈辉以及各区、各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负责人
  下设4个帮扶协调组
  第一组:唐功超(牵头负责人)、瑶海区、新站区建设(发展)局负责人
  第二组:王 停(牵头负责人)、庐阳区建设局、政务区建委工作站负责人
  第三组:何朝霞(牵头负责人)、蜀山区、高新区建设(发展)局负责人
  第四组:薛 雷(牵头负责人)、经开区、包河区建设(发展)局、滨湖区建委工作站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对摸底排查汇总反映的254个项目(第一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43576万元,实行跟踪督查,深入企业,工程现场,帮扶协调和监督、在2008年12月20日前监督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或达成新的约定意见。企业补报的项目工程支付情况列入第二批协调处理, 12月20日后继续处理。
  三、工作保障措施
  1、由建委领导牵头, 委相关处室、合肥市房屋监督办公室、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组成工程款支付帮扶协调组。按建设工程项目属地管辖,各帮扶协调组分别召开建设、施工方会议,分类处理,包案到组,个案到人。逐项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督促双方尽快签定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
  2、实行告知制度,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由各帮扶协调组核实后,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告知书内容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的事实;不及时支付工程款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第八条的规定,严肃处理的后果;建设单位对事实认定申辩的权利。
  3、约谈制度,重点对一些态度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项目业主,由建设监察大队协助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约谈督查后,工作仍无转变,拒不支付的项目专题上报。
  4、严格实行惩戒制度,经督促拒不支付的,该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房地产企业由市房屋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对涉及工程款支付问题比较大,情节严重,造成停工的,视为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可依法撤消其施工许可证。并停止其新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的一切手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5、实行倒计时由各组向领导组汇报周会制度。定期通报清理工作的处理情况,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会商,对重大隐患案件实行即时汇报制度并及时处理。
  6、登记消案制度,对调查反映的254个项目,建立台帐。已经解决的应当归集投诉单位,笔录,调查取证资料,处理决定、处理结果等,形成卷宗,装订归档,并填写消案登记表核消该案。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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