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9年)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0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设[2009]25号
【发布日期】 2009.04.10 【实施日期】 2009.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建设[2009]25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2009年合肥市建筑节能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深入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用能管理,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力争建筑节能专项工作有新亮点新突破,依靠科技进步,使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工作要点如下: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重点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到2009年底,新建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执行率100%,施工图审查合格率98%,施工执行率100%,施工合格率90%以上。
(二)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宣贯工作,加大对施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巡查。
(三)推进“禁实限粘”,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开发生产适合本地的新型墙体材料。2009年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52座,新型墙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55%以上。
(四)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编制《合肥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细则》。逐步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申报示范工程(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鲁班奖、黄山杯的建筑上开展能效测评标识和检验评定试点示范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建筑节能的深度和广度
(一)编制完成合肥市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开展建筑节能65%项目的试点。
(二)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和实施工作,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继续做好对示范项目的扶持、指导和管理工作,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三)推动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结合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广泛应用高效节能照明器件,积极试用风光锂电、HED、LED等新型节能灯具,总结成效并适时推广应用。
(四)推进三县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推进三县建制镇建筑节能50%标准执行工作,店埠镇、水湖镇和上派镇等县城规划区及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标准。
(五)启动村镇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中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沼气、太阳能、秸秆等经济适用的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争取国家新农村用能示范项目。
三、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一)加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实施力度。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建科[2008]221号)要求,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全面报道,为建筑节能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
(二)出台《合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三)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组织编制《合肥市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合肥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研究》、《合肥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等技术规范。
(四)着手编制合肥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四、大力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一)积极开展合肥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制度,逐步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分项计量及监管平台开发建设。
(二)严格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确保分项计量、温度控制等要求在设计、施工中严格执行。
(三)逐步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成落实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五)推动“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试点项目。
五、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
(一)加强对列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的管理,促进示范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确保实现预期效益和示范效果。
(二)宣传贯彻《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做好设计、施工及监督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市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争成为国家太阳能热水系统城市级示范点。
(三)继续做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试点推广工作,积极组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应用的研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工作。
(五)组织对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进行调查评估,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技术服务,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工作
(一)继续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建筑节能执行率,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二)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加大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技术服务。
(四)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调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搭建专家企业对接平台,为建筑节能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