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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规划局 【发文字号】 合规[2010]77号
【发布日期】 2010.07.15 【实施日期】 2010.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合规〔2010〕77号)

各县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09〕128号)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确保今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全省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6月30日全省村镇规划工作座谈会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法律依据,是农村住房有序建设的基本前提,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当前,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薄、任务重,各县要增强村庄规划编制重要性认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合政办秘〔2009〕128号文件要求,建立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全省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强规划编制督查检查,及时报送信息。各县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月报送各地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和好的经验做法。8月底前,各县要对本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我局村镇规划处。9月份我局将根据各县的自查情况,与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编制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做好规划成果报批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11月底前,我局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县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根据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我市三县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依据。我局将根据三县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县可从完成的村庄规划中推荐3-5个方案参与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省建设厅将从中评选出5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规划方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的标准,对编制单位予以补助。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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