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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示范店复审验收和食品安全监督量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0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食消[2015]9号
【发布日期】 2015.01.12 【实施日期】 2015.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示范店复审验收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评定的通知
(合食药监食消〔2015〕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局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定于2015年1月份组织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示范店复审验收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利用1个月时间分三批集中时间对各单位进行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验收单位:长丰县局(1月20日)、庐阳区局(1月21日)、蜀山区局(1月22日)、经开区局(1月23日)
  (二)第二批验收的单位:肥东县局(1月27日)、新站区局(1月28日)、瑶海区局(1月29日)、巢湖市局(1月30日)
  (三)第三批验收的单位:合巢经开区局(2月2日)、庐江县局(2月3)、包河区局(2月4日)、高新区局(2月5日)、肥西县局(2月6日)
  二、方式和内容
  (一)根据《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内容,查看资料,对小餐饮整顿规范示范街实施复核验收;
  (二)根据《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内容,现场对各单位报送的示范店名单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备查10家);
  (三)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内容,现场对今年申报A级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对原获得A级单位称号的单位抽查2-3家进行现场复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示范店评价验收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是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省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加人员配备,补缺补差,做好迎检各项准备。
  (二)合理安排。根据现场检查单位地理位置,合理安排路线和时间,每个单位原则安排一天时间进行复核验收和复审评定。
  (三)加强联系。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局对接,互通信息,随时沟通,确保圆满完成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示范店评价验收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评定工作。请在1月15日17时前将联系人名单和电话报到市局食品消费处。
  联系人:张俊 汪永林
  联系电话:65950145、65950143

  附件1: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
  附件2: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
  附件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2日

  附件1
  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分值
扣分
一、政府部门重视:政府和部门对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重视,监管体系健全,财政保障充足,工作基础扎实(30分)
1、查文件、记录。市、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未专题研究、部署过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分别扣2分,扣完为止。
5
 
2、查拨付经费凭证、记录。县(区)政府无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保障经费的,扣4分;有经费,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2分。
8
 
3、年度没有完成创建1条小餐饮整顿规范示范街的,扣4分;年度没有完成创建100家以上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的,扣4分。
8
 
4、查阅资料。工作无计划(或方案),扣3分;无日常监管、量化分级、专项整治、宣传教育记录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9
 
二、管理主体责任: 示范街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与示范街小餐饮单位管理主体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30分)
5、示范街无小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扣2分;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扣3分。
5
 
6、示范街内无沿街食品安全宣传栏、未统一在街区显著位置公布示范街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各扣2分。
5
 
7、未有效组织开展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扣5分。
5
 
8、示范街内小餐饮单位管理主体工作资料和台账不健全(包括工作计划、考核等过程性资料)各扣2分,无检查记录, 扣5分;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不熟悉扣2分;扣完为止。
10
 
9、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未与示范街小餐饮单位管理主体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扣5分。
5
 
三、日常经营规范:示范街内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日常经营规范,80%以上的小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均达到良好等级或相当于良好等级标准以上。(35分)
10、小餐饮单位未对食品安全作出承诺,未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每项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2
 
11、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每项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3
 
12、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或未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有不良卫生习惯,每发现一人,扣0.2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发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3
 
13、布局流程和经营面积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地面、墙面、天花板、排水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
 
14、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餐厨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要求,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2
 
15、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每户扣0.2分;贮存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4
 
16、加工制作过程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专间管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3分;食品留样不符合操作的,每户扣0.3分;扣完为止。
4
 
17、利用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出售变质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或使用非食用物质,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3
 
18、加工环境和物品摆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3
 
19、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3
 
20、餐具消毒和保洁不符合要求,每户扣0.2分;使用集中消毒的餐饮具不符合要求,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2
 
21、发生食物中毒的(99以下),每起扣2分。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2
 
四、公众满意率高:公众对小餐饮食品安全满意率80%以上。(5分)
22、检查组现场发放问卷20份随机调查。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小于60%,扣2分;小于70%,扣1分。
5
 
五、否决项和加分项
街区内整顿规范的小餐饮单位数量不足20家的;街区发生Ⅳ级99人(含Ⅳ级99人)以上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
 
 
1、街区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有创新,得到省局肯定和推广,加1分。
2、街区小餐饮安全成效显著,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等国家媒体发布报道,加0.5分;在省媒体发布报道,加0.2分。
3
 
得分
 
 
 


  备注:1、本验收标准共100分,总分在8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
  2、扣分项中所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加分项最多为3分。
  3、县级餐饮监管部门提供2年以来街区小餐饮无发生Ⅳ级99人(含Ⅳ级99人)以上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无影响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证明材料。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分值
扣分
一. 管理及人员
(21分)
★1持有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在醒目处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明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
9
2、无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和消毒记录,每缺一项扣2分。
6
★3、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每发现一人无有效健康证明、培训证明的,各扣3分。
6
二.场所及环境
(17分)
★4、不得占道经营、室外经营。
5
5、食品处理区面积符合要求。一般不小于8㎡;小吃店、快餐店不小于6㎡;小型饮品店不小于4㎡。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3
6.墙面、天花板和地面整洁卫生,无霉斑、无破损、积垢。发现一处不达标的,每处扣0.5分。
4
★7、按要求处理餐厨垃圾。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回收单位资质证明,各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扣完为止。
5
三.设施及设备
(30分)
★8、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一处不健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9、设立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并有明显标识,每缺一类扣2分。
10
10、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有外显温度的冷藏冷冻设施,并能够正常运转;未配备的扣2分,不足的扣1分。
6
★11、配备餐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无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每项扣2分;采用一次餐饮具的,不能提供餐饮具配送单位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的,扣2分。
8
四.采购与贮存
(30分)
★1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的,扣2分;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不全的,扣1分;无购进验收记录的,扣6分;扣完为止。
10
13、发现有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发现一种扣3分,扣完为止。
8
14、存放于冷藏冷冻设备内的半成品、成品食品,没存放在加盖密封的食品盒内、或没用保鲜膜密封存放的,扣2分;食品生熟混放的,扣3分;半成品、成品食品直接放地面的,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8
15★、食品添加剂:落实“五专”管理,一项不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五.其它(2分)
16、未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完成专项工作的,每项扣1分。
2
否决项和加分项
否决项:
1、没有经过许可或备案的;2、发生5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理的。
说明
加分项:1、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加1分。2、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等国家媒体发布正面报道的,加0.5分;在省媒体发布的加0.3分。
 检查结果: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说明:1、本评价验收标准表适用于小型餐馆、1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饮品店。
  2、涉及合理缺项,以标化分计算,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标化分数未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不能被评定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
  4、★为关键项,关键项超过3项不符合要求不予评定。
  5、加分项最多分值为3分,每小类加分不超过该类标注分值。
  6、资料收集时间要求:验收当年。
  被检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一、许可管理
(10分)
1.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2
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
2
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2
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1
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1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二、人员管理
(10分)
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1
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1
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2
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2
12.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1
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
1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
三、场所环境
(10分)
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1
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
1
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1
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1
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1
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
1
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1
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
1
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1
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1
四、设施设备
(10分)
25.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6.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7.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8.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9.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0.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1.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2. 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
1
33.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
34. 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五、采购贮存
(10分)
35.是否采购了禁止经营的食品★
3
36.是否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
3
37.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2
38.是否开展定期检查与清理
2
六、加工制作
(10分)
39.粗加工与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1
40.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1
41.备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1
42.凉菜配制、裱花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3.生食海产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1
44.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5.面点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6.烧烤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1
47.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
1
48.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1
七、清洗消毒
(10分)
49.清洗是否符合要求
2
50.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3
51.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3
52.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2
八、食品添加剂
(10分)
53.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4
54.是否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
3
55.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现象
3
九、检验运输
(10分)
56.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3
57.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3
58.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结果:  平均分:         评定等级:     

  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
  2.检查结果的平均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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