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2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丁建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丁建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甄丽敏 上海中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叶乔乔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方芳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8人)
倪长文 安徽红点律师事务所
姬飞 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张思源 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
华克全 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齐永振 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
王绍文 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
张大成 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
鲁冰冰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李英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张祺 安徽陵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