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99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尚超群等11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8人)
尚超群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李慧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周光敏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敏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源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康 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林霞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旭华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侯文慧 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2人)
刘珂 上海日盈(芜湖)律师事务所
汪斌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