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赵敏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赵敏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刘皓宇 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
刘旋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吴非凡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左伟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梁勤勤 安徽皖航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刘炎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邓纬韬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水婷婷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钱洋洋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