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51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瑶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陈瑶 安徽华人律所事务所
许阳 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
解进峰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何仙仙 安徽涡楚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2人)
赵雪婷 安徽龙庭律师事务所
刘畅 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人)
袁海梅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蚌埠市(1人)
杨学明 上海九泽(蚌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