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1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郭小吻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郭小吻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亚军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利远 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2人)
杨永青 安徽谈锋律师事务所
李梦满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赵以凡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2人)
冯运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朱齐东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徐阳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1人)
李子豪 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