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8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培友等1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周培友 安徽众适律师事务所
朱书见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涛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京燕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张自立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冯峰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康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人)
牛元丰 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
刘婷婷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张含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周琪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曲迪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