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69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岚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3人)
王岚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何冬生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张小蕊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玲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谈华锐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叶旭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何明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建建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司慧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鲍金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李云霞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尔雅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潘明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高阁 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1人)
李豪 安徽王铸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涂天爱 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2人)
何汇涓 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
徐晓莹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2人)
程益奇 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
王梦霞 安徽竞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