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4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正荣等1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2人)
许正荣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黄莉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朱云飞 安徽三三律师事务所
陈有勇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彦杰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聂广福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镭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胡云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马黎明 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
唐腾达 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远望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王秀梅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吴咸亮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张倩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2人)
何子安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张存为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2人)
李乐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沈一鸣 安徽韩德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