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44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少林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淮北市(1人)
陈少林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倪斐 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汪洋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三、池州市(2人)
王传高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臧佑初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