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2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金等2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7人)
刘金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汪莉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军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亚军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魏雅丽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伟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冬灿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单罡 安徽皖峰律师事务所
马汉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金波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陈志宇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余小凤 上海博汉(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秀玲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慧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高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魏立霞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刘锦虎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3人)
费蕙蓉 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
张前程 安徽义涵律师事务所
李靖雯 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2人)
万萍萍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陈旺 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张芝美 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
唐琳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2人)
江灿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杜鹃 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