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322号
王纯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8人)
王纯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阳阳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刘磊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振报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志远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徐拥山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张荣川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曹焕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张道兰 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陈成 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2人)
赵少景 安徽徐健律师事务所
陆胜发 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陈孙国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4人)
白亚铮 北京市高朋(黄山)律师事务所
朱子慧 北京市高朋(黄山)律师事务所
宋慧江 北京市高朋(黄山)律师事务所
洪伟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