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1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奇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陈奇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付晶晶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孟思维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萌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阮明明 北京安博(合肥)律师事务所
姜广辉 安徽朱友生律师事务所
冯伟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王 响 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薛秀娟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