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303号
袁健博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宿州市(1人)
袁健博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4人)
卢星辰 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
范克忠 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
蔡广宝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陈万万 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朱寿超 安徽英锐(叶集)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1人)
赵媛媛 安徽寿州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2人)
章裕贵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徐畅 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