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75号
汪强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汪强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杭慧芳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张诺曼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袁娟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曙光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张浩 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
王夏 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3人)
汤泽洪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汪涛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王新华 上海必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1人)
琚国霞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