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45号
邓子臻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2人)
邓子臻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徐晓玲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骆霞 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李文妮 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立群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李兵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翔宇 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
蒋力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
夏必闯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煜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倩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喻小龙 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人)
屈可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何炯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刘炜玮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范锐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查宇蔚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1人)
田甜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1人)
方健 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