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19号
管士东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亳州市(1人)
管士东 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刘静 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束建平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王蓉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董泽民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王鹏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1人)
方馨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