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70号
钱子坤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钱子坤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盛亮亮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汪丽 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
张豪杰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娅婷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梁萍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2人)
陈善文 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
王蔚超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2人)
赵元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沈秋豪 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1人)
张超 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杜筱彤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1人)
张鸣九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