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32号
柏林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11人)
柏林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杨远玉 安徽正茂律师事务所
陈健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从海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克明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陆涛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胥芳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广华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国良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璇玮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张亚联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2人)
朱诚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吴玲 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