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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20〕第323号5人变更执业机构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12-08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23号

方晓明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3人)                

方晓明    由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肖莉    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邹鸿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宋歌    由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丁宜江    由安徽浩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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