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08号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冠县灵芝、山西老陈醋、狗牯脑茶和西旗羊肉等 4 个产品的 6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