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27   阅读: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信部企业函〔2022〕274号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经地方主管部门及有关全国性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2年度新增274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通过了4个示范平台变更有关事项的申请(名单见附件2)。经各推荐单位对有效期内示范平台检查,衡水煜荣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平台因不再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撤销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 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满意度。要强化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作用。

二、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协会要组织示范平台积极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服务活动,每月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及时报送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对示范平台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推动更多优质服务直达中小企业。

三、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培育示范平台作为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建立示范平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为企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 新增274家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化信息化部制定的统一牌匾样式(附件4)进行授牌,牌匾名称以本通告名称为准,授牌时不得向示范平台收取任何费用。

五、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