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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矿安〔2022〕135号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强化煤矿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等3项煤矿顶板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4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12月13日

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第一条 煤矿应当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在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探查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查明直接顶、老顶结构和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并按照破碎顶板、较稳定顶板、稳定顶板、坚硬顶板进行顶板分类,编制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 煤矿应当根据顶板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破碎顶板,应当重点防范推垮型冒顶事故;对于坚硬顶板,应当重点防范压垮型冒顶事故。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初采时应当采取强制性放顶措施;在回采过程中,当悬顶面积达到或者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当停止回采,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切断悬空的顶板。开采倾角大于25°或者直接顶不稳定的煤层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煤矿无上级公司的,由矿长审批。

第三条 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临时支护管理。针对工作面顶板的不同条件,在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一次起爆的范围,在高档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临时支护距采煤机滚筒的最大距离。对新暴露的顶板应当及时进行临时支护,顶板破碎时应当将顶梁上方空隙塞紧、背实。

第四条 煤矿应当规范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的控顶距管理,出煤后应当及时架设单体液压支柱。当工作面底板松软或者留有底煤时,应当采取支柱穿铁鞋等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柱。工作面达到最大控顶距离时,必须及时回柱,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第五条 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日常管理。支柱初撑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用于回采作业。当支柱承受的压力大于额定的工作阻力,支柱的安全阀频繁开启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六条 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支柱的防倒管理。作业规程应当明确所有单体液压支柱的防倒措施,当煤层倾角达到或者大于8°,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应当设迎山角,支柱间应当采取刚性硬连接防倒措施。

第七条 煤矿必须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安全出口管理,作业规程应当明确规定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处的顶板支护方式,确保工作面两端头顶板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在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高度不得低于1.6m。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第八条 煤矿应当规范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严禁使用损坏或者失效的金属顶梁、单体液压支柱。在工作面回采结束或者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检修并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过程中每班应当对支护材料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当班必须及时更换。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第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矿压监测工作。作业规程应当明确规定矿压监测站的布置方式、观测周期等,并应用矿压监测的结果科学指导支护设计及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安全管理。

第十条 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管理,采取超前治理的措施。在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前,应当根据需要从工作面的两巷超前对断层、破碎带进行打钻预注浆,改变断层、破碎带的物理力学性质,提高煤岩体的强度,防止过断层、破碎带时发生片帮、冒顶。工作面过老空区、报废巷道,初次放顶、收作期间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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