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61号
陈静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人)
陈静 由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2人)
陈昊辰 由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汪艳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3人)
何志平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
苏晓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
杜晓敏 由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远宏律师事务所
四、宿松县(1人)
芮松 由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1人)
李俊 由安徽振信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