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232号
任兵等6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3人)
任兵 安徽深蓝(合肥) 律师事务所
张陈陈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王蓉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赵志平 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刘咏德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 (1人)
张承忠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