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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8〕第231号20人转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5-18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231号
周志芳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5人)                                  
周志芳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 所
宋军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
丁秀清   由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张颜   由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  事务所
张志培   由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转入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  事务所
周鑫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宏君   由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何海龙   由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转入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  事务所
江路路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贵(合肥)律师  事务所
侯磊磊   由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李润泽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庆胜   由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转入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  事务所
吕路路   由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神州行律师    事务所
唐智君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春江   由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胡华荣   由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蒋克江   由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1人)   
周金龙   由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四、池州市(2人) 
杨群   由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汪春明   由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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