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民法典实施后,执行案件参与分配按照查封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吗?
苏义飞律师:轮候查封具有确保轮候查封债权人能够取得首封债权人从查封物变价款受偿后剩余部分的作用。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2024年)重庆某工程公司与青海某置业公司等执行复议案-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制作分配方案,并不区分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是公民、其他组织。区别在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分配方案应按债权比例平等清偿,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则一般按照查封顺序、结合优先受偿权等因素作出分配。
(2023年)王某某与吉某某、张某某执行监督案-参与分配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说明了原因,基本证明其申请执行案件未执行完毕,执行法院形式审查后即应予准许其参与分配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参与分配申请时,不应苛求参与分配申请人必须证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务或给申请参与分配设置过多的障碍。参与分配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说明了原因,且其申请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形式审查后应予准许。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一、轮候查封具有确保轮候查封债权人能够取得首封债权人从查封物变价款受偿后剩余部分的作用。首封法院对查封物处置变现后,首封债权人受偿后变价款有剩余的,该剩余价款属于轮候查封物的替代物,轮候查封的效力应当及于该替代物,即对于查封物变价款中多于首封债权人应得数额部分有正式查封的效力。轮候查封债权人对该剩余价款有权主张相应权利。
二、轮候查封对于首封处置法院有约束力。首封法院在所处置的查封物有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对于查封物变价款清偿首封债权人后的剩余部分,不能径行返还被执行人,首封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也无权自行或协商处理。首封法院有义务将相关处置情况告知变价款处置前已知的轮候查封法院,并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轮候查封法院,由轮候查封法院依法处理;轮候查封法院案件尚在诉讼程序中的,应由首封处置法院予以留存,待审判确定后依法处理。
三、首封处置法院在明知拍卖标的物有轮候查封的情况下,违反上述义务,径行将剩余变价款退还被执行人的,构成执行错误。
第五百零八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零九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56.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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