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死亡类医疗纠纷不尸检,败诉风险有多大?
答:合肥医疗纠纷邵龙律师及团队成员孙晓伟以一个案例来分享说明,这是一起新生儿出生后出现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产妇在孕35周+5天的时候,因为胎盘血池被迫进行剖宫产,新生儿出生时出现了重度窒息,一分钟阿氏评分仅2分,说明新生儿状况很糟糕,经过7天抢救,家属要求出院,新生儿于当日在家中死亡,没有做尸检,社区卫生中心根据家属陈述开具死亡证明,但是医方不认可这个死因。
双方在法庭对质,确定医方的责任,法院连续委托两个鉴定机构,但都因为没有尸检,鉴定机构退卷。最终法院以缺乏尸检报告,无法建立医方医疗行为与新生儿死亡的因果关系为由,判决医院无责。
这个案例判决医方无责最大的原因肯定是没有尸检报告,除此之外,个人认为,家属要求新生儿出院,出院后在没有经过专业抢救的情况下,在家中死亡,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的法律效力也比较薄弱,这些都是判决医院无责的依据和原因。
基于这个案例,个人认为在死亡类的医疗纠纷中,如果患者在院外死亡且缺乏医疗记录、或者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很大争议,或者涉及多个因素导致死亡的复杂医疗纠纷,尸检应作为必要程序。这样对于医患双方,特别是患者一方在后续处理医疗纠纷时,才有抓手,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