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6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 |
热门链接: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离婚纠纷 » 婚姻家庭法律 » 正文 |
律师合作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665436909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