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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5-20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1、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9.27%、8.44%,且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方授信情况及相关监管指标。对此,请申请人:(1)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要业务范围及行业、合作历史、与申请人是否存在股权关系或关联关系;(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贷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说明关联方授信监管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3)补充说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新增民营企业为第一大股东,补充披露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大股东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正当进行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行为;(4)进一步说明保持申请人经营独立性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请申报会计师、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请申请人列表补充披露本次定向发行对监管指标的影响情况,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本次发行有关发行方案与崇左银保监局批复的发行方案是否一致。请申报会计师、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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