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2年)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5-19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一、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与深圳人才安居集团签订的有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执行情况、资金回收进展、相关风险以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除高速公路相关业务外,其他业务的总体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盈利情况以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