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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开办发〔2013〕17号

施行日期2013年02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215号),现将《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别山片区地处安徽、河南、湖北三省交界地带,集革命老区、粮食主产区和沿淮低洼易涝区于一体,是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促进就业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将大别山片区建设成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示范区、国家重要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区、红色旅游胜地和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华中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 请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组织编制本省和片区内各县(市)的实施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大别山片区跨省协作,打破行政分割,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交流合作。

三、 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作为大别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的联系单位,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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