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机化总站〔2022〕90号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推广站(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各类经营和服务主体在推进蔬菜初加工机械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征集蔬菜初加工机械化典型案例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25号)和《蔬菜初加工机械化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方案》的部署,经各省推荐、我站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4个蔬菜初加工机械化典型案例(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3日—8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我站反映。
联系电话:010—59199190 电子邮箱:zzjgssc@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