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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三峡工程湖北省库区移民收费项目问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02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8〕13号

施行日期1998年02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199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收费项目先停收后清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4号)的要求,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报来的涉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为确保三峡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财政、物价部门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涉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迁建项目负担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未列入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概算,且涉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规划迁建项目负担的收费,一律免收(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 为确保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收费清理结果得到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对所辖区域内取消和免收的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贯彻执行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免收的收费项目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上报的但在这次清理中没有处理的收费项目,涉及企业负担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进行清理整顿。

三、 今后,凡涉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规划迁建项目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对涉及纳入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规划迁建项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四、 三峡工程举世瞩目,湖北省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对涉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的收费予以减免照顾。今后,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规划迁建项目负担的,属于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应予以减免;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应予以免收。

附件:湖北省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收费项目清理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北省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收费项目清理汇总表

      项  目  审批机关和部门   收费依据   收费部门                               和单位 

一、  取消项目                                                             

1.  新增用电勘测费 国家计委     计投资[1992]116 电力部门                      号            

2.  绿化保证金▲  湖北省政府    省城市绿化管理条 城建部门                      例            

3.  国有土地有偿划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3]  土地部门     拨费▲     财政厅      130号          

4.  房屋测丈费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物价局、  城建部门             财政厅      财政厅          

5.  建筑消防设计审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3]  公安部门     验费▲     财政厅      2号           

6.  使用临时工管理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劳动部门     费▲      财政厅      229号          

7.  货物附加费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交通部门             财政厅      217号          

8.  建筑构件质量监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城建部门     督费      财政厅      232号          

9.  建安企业上级管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城建部门     理费      财政厅      232号          

10.  建筑工程检测试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城建部门     验费      财政厅      232号          

11.  建筑市场管理费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工商部门     ▲       财政厅      232号          

12.  城市规划管理费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房地字[1996] 城建部门             财政厅      216号          

13.  供水设施增容费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城建部门             财政厅      232号          

14.  商业网点配套费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4]  内贸部门             财政厅      122号          

15.  新征用地界定勘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土地部门     察丈量费    财政厅      130号          

16.  工程招标服务费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2]  城建部门             财政厅      179号          

17.  城建竣工档案保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5]  公安部门     证金      财政厅      61号           

18.  抗震设防审查费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房地字[1993] 城建部门             财政厅      9号           

19.  森林植被恢复费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费字[1994]  林业部门             财政厅      64号           

20.  省电源建设基金 湖北省计委    鄂计能源字[1993] 电力部门                      1022号          

21.  代编工程预决算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函字[1992]  建设银行     费                112号          

22.  审查工程预决算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函字[1992]  建设银行     费                112号          

23.  建设项目工程评 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函字[1992]  建设银行     估费               112号          

24.  电费保证金   湖北省电力局   鄂电财字[1990]  电力部门                      11号           

25.  电表保证金   湖北省电力局   鄂电财字[1990]  电力部门                      11号           

26.  基建管理费   湖北省建设银行  鄂建银字[1986]  建设银行                      40号           

27.  城市房屋开发行 无        无        城建部门     业管理费▲                         

28.  村镇规划建设费 无        无        城建部门     ▲                             

29.  民工车辆建勤费 无        无        交通部门                                   

30.  粮油关系工本费 宜昌县物价局   宜县价函[1993]  内贸部门                      19号           

31.  规划保证金   秭归县政府    秭政发[1993]65号 城建部门                                   

32.  电力集资增容费 宜昌县政府    宜县政文[1993]  电力部门                      6号           

33.  程控电话改制费 兴山县政府    兴政发[1993]18号 邮电部门                                   

                                                                     

二、 免收项目                                                            

1.  建筑工程质量监 国家物价局、财政 价费字[1993]26号 城建部门     督费      部                     

2.  绿化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 价费字[1992]196 林业部门             部        号            

3.  环境监测服务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 价费字[1992]178 环保部门             部        号            

4.  建设项目环境影 国家物价局、财政 价费字[1992]435 环保部门     响评价费    部        号            

5.  城市排水设施有 国家物价局、财政 价费字[1993]181 城建部门     偿使用费    部        号            

6.  城市房屋拆迁管 国家物价局、财政 价费字[1993]13  城建部门     理费      部        号            

7.  白蚁防治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 价费字[1992]179 城建部门             部        号            

8.  河道采砂管理费 水利部、财政部、 水财[1990]16号  水利部门             国家物价局                 

9.  城市占道费   建设部、财政部、 建城[1993]410号 城建部门             国家物价局                 

10.  工程定额编制管 国家物价局、财政 价费字[1992]179 城建部门     理费      部        号            

11.  公共消防设施配 湖北省政府    鄂政办发[1996]  公安部门     套费               170号          

12.  防汛费     湖北省政府    鄂政发[1995]43  水利部门                      号            

13.  市政公用基础设 湖北省政府             城建部门     施配套费                          

14.  地方教育发展费 湖北省政府    鄂政办发[1997]  教育部门                      27号           

注:加“▲”的项目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已公布取消的第一、二、三批收费项目和48项对建设项目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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