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1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0〕70号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芳(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

副组长:顾林昉(公安部副部长)

席德华(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熙明(卫生部副部长)

钱冠林(海关总署副署长)

成 员:秦华孙(外交部国际司司长)

李德洙(国家民委副主任)

俞 雷(公安部副部长)

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

佘孟孝(司法部副部长)

刘积斌(财政部副部长)

洪绂曾(农业部副部长)

刘广运(林业部副部长)

谷永江(经贸部副部长)

金同珍(国家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黄曙海(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徐惠滋(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周玉书(武警部队司令员)

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主任由俞雷同志兼任。

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为委员会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委员会副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