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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8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释〔2023〕9号

施行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已于2023年7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释〔2023〕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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