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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编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惩戒案例》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7   阅读:

发文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05月25日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协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全国律协将首次编辑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惩戒案例》(以下称《案例》)。为了做好《案例》编写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案例》编写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惩戒是《律师法》赋予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律师协会实现行业管理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近年来,各地律师协会加大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惩戒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促使律师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使行业惩戒工作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各地律师协会通过加大惩戒工作投入,严格规范惩戒制度,确保了律师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促进行业协会惩戒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开展对违规行为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律师协会之间工作经验交流,推动惩戒工作程序的规范和统一,全国律协将首次收集编写近年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案例并汇编成《案例》。《案例》作为一本对惩戒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性文本,既可以作为新入行实习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读本和对广大律师的警示教育素材,也可以作为各地律师协会总结交流惩戒工作经验的范本。


二、 编写要求

1、选择案例范围。各地律协应注重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违规惩戒案例编入《案例》,原则上以2008-2011年期间由律师协会处理的且已经结案的案例,各省(区、市)编写的案例数量一般不超过5件。

2、《案例》编写体例。所报案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案件的来源和案件受理程序;投诉人投诉的基本事实和诉求;被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答辩意见;纪纪律委员会查明事实的方法和过程;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分决定;对案件的分析。

3、格式要求。每件案例数字应掌握在5000字以内;大标题(二号仿宋简体加粗);一级标题(三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三号楷体加粗);正文(三号仿宋)。


三、 有关要求

1、各地律师协会要把案例编辑工作做为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惩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落实,要从探索完善违规惩戒工作机制、推动违规惩戒工作创新的高度予以重视。各地律协负责人要亲自对案例的编写工作进行把关,明确责任,具体落实案例的编写和报送工作。

2、各省(市、区)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案例编写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指导,切实承担起地(市、区)律师协会案例的收集、汇总、编写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近年来成功解决且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疏理、分析、提炼和总结,认真完成本地区案例的收集、分类、甄选、编写及报送工作。

3、上报时间和方式。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编写的《案例》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全国律协会员部,同时电子版发至hui_yuanbu@126.com

联 系 人:孙莉 姜蕾

联系电话:010-84020228

传 真:010-84020215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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