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2年04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2〕27号
施行日期2002年04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李岚清同志指示精神,为落实“为老年人办几件实事、好事”、“司法部门等要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健全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经司法部研究,决定成立司法部老龄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段正坤(副部长)
成员:赵大程(办公厅主任)
张毅力(政治部副主任)
肖义舜(法制宣传司司长)
贾午光(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
杜春(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
任玉贵(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吴明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宫晓冰(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管振茹(中国公证员协会副会长)
二、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力公室主任:贾午光(兼)
联 系 人:周院生 电话:
65205939
三、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老龄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