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0年07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0]司公字第83号
施行日期1990年07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990年7月13日 [90]司公字第83号)
湖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鄂司公字(90)第13号《关于可否办理“同意入籍”公证的请示》函收悉。经与公安部六局研究认为,居住在日本的中国公民申请加入日本国籍,日本要求提供其在中国的亲属同意其加入日籍的书面意见违反我国国籍法,也不合乎情理,因此,我公证机关不能为其亲属办理“同意入籍”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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