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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部关于民族自治州公证处设置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4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复〔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云南省司法厅:

你厅2月9日《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云司证〔200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民族自治州公证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公证法》第七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公证法〉做好省(区)公证处移交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6〕11号)的规定,比照设区的市公证机构设置办理。民族自治县可以设立公证机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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