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4年)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地铁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7   阅读:

发文机关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04年0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城电〔2004〕7号

施行日期2004年02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建委、交委(城市交通管理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质〔2003〕177号)的要求,现就制定地铁应急预案和落实地铁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 要立即制定地铁应急处置预案。各有关城市要尽快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及地铁营运企业,制定处置地铁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各类恐怖破坏活动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预防、预备、响应、恢复等四个阶段的内容,特别要做好人员紧急疏散、现场应急处置和救助救援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2004年5月30日之前分别报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 要加快地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以地铁沿线建设、公安、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现有的城市抢险救援力量为依托,建立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队伍。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购置路轨两用地铁救援车以及大功率移动排烟、照明、通信和救援人员个人防护等专用装备和器材,并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装备和器材尽快到位和完好有效。各地地铁运营企业要抓紧建立地铁应急救援专职队伍。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到位、妥善处理、有效救援。


三、 要加强地铁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各地地铁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业务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地铁公共服务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做好紧急情况下乘客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工作。各地建设、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地铁运营安全的监督检查,近期要对已投入营运的地铁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及时查找隐患,督促整改。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危险物品的查控堵截,配置必要的排爆、侦毒器材设备,严防爆炸、投毒等恐怖破坏活动。


四、 要落实地铁安全责任制。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铁安全工作的责任保证体系,做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落实地铁安全责任制不力,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