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1年1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2001〕011号
施行日期2001年11月0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事检察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保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协商,决定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
一、 组成人员 主 任:张福森 司法部部长
副主任:刘矧 司法部副部长
苏泽林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王振川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委 员:孙淑华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毅力 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
宋建朝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
王少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
韩晓武 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主任
郎 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刑法室主任
贾午光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
刘一杰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长
郑成良 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
石少侠 检察官学院副院长
孙泊生 全国法官协会
张智辉 全国检察官协会
高宗泽 全国律师协会
石泰峰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应松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王家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信春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吴志攀 北京大学教授
王保树 清华大学教授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曾令良 武汉大学教授
张文显 吉林大学教授
朱 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徐静村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覃有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王立民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陈明华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二、 主要职责
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内部协调、咨询、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就确定、调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调。
(二)就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
三、 办事机构
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