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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5-18   阅读: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法条规定。

(2024年)王某诉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房屋甲醛超标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租赁用途,具有使用、收益价值的租赁物。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无法满足租赁用途,甚至危害承租人健康安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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