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管县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使我省律师正确理解并适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省律协定于2015年4月24-25日在合肥举办全省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理解适用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4月24-25日
二、培训地点
两淮豪生大酒店三楼淮河厅(高新区科学大道6号,科学大道与海棠路交叉口,总机:0551-65848888,王经理,13721032735)
三、培训安排
(一)4月24日
1.下午15:00-18:00
主 题: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出台过程、新增条文解析
主讲人:黄建中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核心组成员,新民诉法司法解释部分章节起草人
(二)4月25日
2.上午8:30-12:00
主 题: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出台过程、新增条文解析
主讲人: 黄建中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
3.下午14:30-17:30
主 题: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期间和送达、公益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等
主讲人: 刘小飞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审判监督程序主要起草人之一。
四、参加人员
(一)民事专委会、诉讼与仲裁专委会委员
(二)全省自愿参加的其他律师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二)本次培训计入培训学时,请参会人员携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登录册》参加。
联系人:(省律协)陈宁 0551-62643093 (市律协)徐成祥65529021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